江蘇省財政廳關于促進金融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4-08-15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促進金融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
江蘇省財政廳文件
蘇財金〔2014〕23號
各市、縣財政局,各省級金融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七次全會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實施意見》(蘇發〔2014〕16號)和《關于加快推進金融改革創新的意見》(蘇發〔2014〕17號),積極發揮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同作用,促進我省金融業進一步創新發展,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引導金融業支持我省實體經濟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現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鼓勵金融組織體系創新、服務創新和產品創新,增強金融業發展活力
(一)發展壯大經濟薄弱地區金融業規模,優化金融業布局結構。對在蘇北、蘇中地區設立的縣級銀行、保險業分支機構,省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對在蘇北、蘇中地區設立的縣以下銀行營業網點,給予10萬元獎勵,引導金融機構在網點布局上向蘇北、蘇中地區傾斜,擴大農村地區基礎金融供給,促進區域金融協調發展。
(二)大力支持新型金融組織發展,拓寬金融競爭領域,推動金融組織體系創新。
1﹒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鼓勵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加快產融結合,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中小型民營銀行以及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
2﹒支持開展專營式金融服務。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在省內組建科技銀行、科技保險機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小微企業融資服務中心等各類專營式金融服務機構,充分發揮專營機構業務流程簡捷、信息渠道廣泛、考核機制創新、團隊服務專業等優勢,更好地為我省小微企業與科技創新領域提供專業金融服務。
3﹒支持村鎮銀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引導其堅持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
省財政對上述各類新型金融組織自批準設立起三年內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度給予獎勵。
(三)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不斷推動金融模式轉型。設立“省金融創新獎”,會同省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對金融機構在創新領域、創新產品、創新服務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重點突出對包括農村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綠色金融、民生金融等方面的考核,并對獲獎金融機構按年度予以表彰獎勵。
二、以“支小、支農、支科”為著力點,引導金融資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一)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在做大信貸總量的基礎上,增加對小微企業、涉農、科技等薄弱環節和重點發展領域的信貸投放。
1﹒強化信貸導向,優化信貸結構。每年度對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含非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和省內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村鎮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的信貸投放情況進行考核,當其在省內投放的小微企業、涉農、科技三類貸款的增速高于全省全部貸款平均增速,省財政對增量貸款部分按不超過2.5‰的標準給予相應的貸款風險補償。
2﹒創新財政獎補方式,提升資金使用績效。對非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及省內城市商業銀行符合獎補標準的,以省級機構為單位設立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存入專戶管理,分銀行專賬核算,對銀行發放的小微企業、涉農、科技類貸款出現逾期風險時按程序進行代償,以降低相關貸款的不良率,提高銀行機構發放相關貸款的積極性及風險容忍度。對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中小型地方法人銀行機構采取直接給予風險補償方式。
3﹒鼓勵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科技小額貸款等新型金融組織加大對小微企業、涉農、科技的貸款投放,充分發揮其組織層級少、決策鏈條短、授信時效快的服務優勢,強化市場補充作用。省財政對農村及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小微企業、涉農、科技型小微企業三類貸款,按其季均余額不高于3‰的獎補標準給予直接風險補償。
(二)擴大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覆蓋面。圍繞我省科技金融工作的開展和創新驅動戰略實施,進一步加大省與市縣財政共建風險補償資金池力度,總結完善已建風險補償資金池運作模式,逐步實現市縣全覆蓋。積極推進“銀行+政府+擔保(保險)”業務運作模式,變消耗性使用為可持續滾動使用,進一步放大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拓寬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三)建立擔保業務風險補償機制,完善我省小微企業、涉農、科技信貸擔保體系。
1﹒對擔保機構開展小微企業擔保業務,省財政按擔保金額給予不超過2‰的風險補償。
2﹒重點加強并完善對涉農、科技貸款擔保的政策扶持,按擔保金額分別給予不超過1%的風險補償。
3﹒鼓勵各地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政策性擔保公司,執行優惠擔保費率,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省財政按當地政府新出資或增資資本的2%給予獎勵。
4﹒積極搭建合作平臺,研究推動銀行與擔保機構業務合作及風險共擔機制,鼓勵進一步發展對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再擔保業務。
(四)建立保險業務風險補償機制,促進銀行、保險機構開展銀保合作。鼓勵保險公司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優惠費率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小微企業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等業務,省財政按其年度保費收入給予不超過8%的風險補償,探索建立政府、銀行和保險公司共擔小微企業貸款風險的機制。
(五)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沿海地區信貸投放,支持沿海開發戰略實施。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以省級分行為單位,當年度投向南通、連云港、鹽城三市的貸款增速超過全省全部貸款平均增速的,省財政按沿海三市新增貸款的0.3‰給予獎勵。
三、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支持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一)繼續推動直接債務融資加快發展。在做大總量的基礎上,圍繞實體經濟,重點支持我省中小企業、涉農企業、科技企業、蘇北蘇中地區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支持發行中長期限產品和創新產品應用。通過財政獎補政策,降低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評級、擔保、承銷等成本和費用,提高直接債務融資比重,促進全省經濟轉型發展。
(二)推動場外市場融資,打造區域性股權交易平臺。支持省內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并推動掛牌企業與投資機構的對接,實現定向增資。促進我省的股權交易市場發展,為我省非上市企業提供股權登記、掛牌、規范輔導、報價交易等服務,為企業并購重組、股權流通、創投資本退出等提供交易平臺。對省內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省財政給予每家掛牌企業30萬元獎勵;對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成功掛牌的前200家企業,省財政給予每家掛牌企業20萬元獎勵。
(三)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引導投資基金支持創新型、創業型企業發展。通過財政引導資金,并利用我省在項目資源、科教水平和人才隊伍等方面的優勢,吸引境內外合格機構投資人以民營資本為主,在我省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重點投向省內高新技術企業,支持我省企業加快科技創新步伐。對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省財政按其投資省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規模給予不超過1%的獎勵。
(四)鼓勵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積極推動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實現信貸體系與證券市場的對接,分散銀行體系信貸風險,擴大銀行信貸投放空間;鼓勵我省證券公司積極開展企業專項資產證券化業務,積極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優化金融市場融資結構。對金融機構承銷并成功發行的銀行信貸資產、企業專項資產等資產證券化項目,省財政按發行金額不超過1‰的比例結合相應期限給予獎勵。
(五)大力推廣運用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融資模式,深化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機制改革。通過運用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拓寬企業的發展空間,緩解財政支出壓力,提高公共產品供給效率,有效解決城鎮化融資需求。省財政按項目落實情況,對列入省級以上試點的PPP項目,按融資規模給予適當費用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