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蘇北地區重點中心鎮建設工程行動計劃
2014-06-12
蘇政辦發〔2013〕177號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實施蘇北地區重點中心鎮建設工程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實施蘇北地區重點中心鎮建設工程行動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25日
實施蘇北地區重點中心鎮建設工程行動計劃
中心鎮是推進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要節點,是發展縣域經濟的重要載體。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蘇北發展的決策部署,組織實施好蘇北地區重點中心鎮建設工程,根據《省政府關于扎實推進城鎮化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意見》(蘇政發〔2013〕1號)、《省政府關于支持蘇北地區全面小康建設的意見》(蘇政發〔2013〕90號)和蘇北發展協調小組第九次會議精神,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加快蘇北發展實現全面小康為目標,以新型城鎮化為主線,以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工業化為支撐,大力實施蘇北地區重點中心鎮建設工程,通過加大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力度,進一步提高小城鎮建設發展質量和水平,把蘇北地區重點中心鎮建設成為布局合理、發展領先、功能完善、生態宜居、特色鮮明的新型小城鎮,充分發揮重點中心鎮在蘇北新型城鎮化和全面小康建設中的示范引領、輻射帶動作用。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堅持把人作為小城鎮建設發展的主體,以最大限度滿足人的生產生活需求為目標,以適宜人居作為空間環境建設的落腳點,確保重點中心鎮建設發展始終體現人民意愿,持續保障改善民生,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實現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交融。
——城鄉統籌。充分發揮重點中心鎮連接城市、輻射農村的紐帶作用,從區域角度把握功能定位,使重點中心鎮建設與區域產業布局、設施建設、社會發展相銜接,與大中小城市發展相協調,與農村發展緊密結合,促進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
——規劃引導。依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等上位規劃,進一步修編完善重點中心鎮總體規劃,并注重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等相銜接,引導重點中心鎮差別化、個性化、特色化發展,形成各自優勢,增強核心競爭力。
——產業支撐。把產業作為小城鎮發展的基礎,把小城鎮作為產業發展的載體,以產興鎮,以鎮促產,產鎮融合,協調推進,形成產業集聚與城鎮發展相互依托、相互促進的發展格局,推動城鎮化健康發展。
——集聚集約。著力解決小城鎮生活集中、生產集約問題。明確產業定位,推動項目進園區集約發展;在鎮區建設相對集中、規模適度的城鎮居民區,加強基礎功能配套,吸引農民到城鎮居住、發展,實現重點中心鎮人口集中、產業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約。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倡導綠色生活方式,促進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生態保護,改善人居環境。
二、建設目標及實施步驟
(一)建設目標。
通過實施重點中心鎮建設工程,提高發展質量,增強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吸納就業、人口集聚功能,帶動蘇北地區小城鎮承載能力明顯提升、經濟實力明顯增強、人口規模明顯擴大、城鎮面貌明顯改善。到2015年,在蘇北地區建成一批工業商貿強鎮、文化旅游名鎮和生態宜居城鎮。
——綜合實力進一步增強。蘇北地區重點中心鎮產業結構逐步優化,經濟實力不斷增強,鎮級公共預算收入穩步增長,農民人均純收入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當地平均水平,主要經濟指標提前達到或超過全面小康標準;重點中心鎮集聚功能進一步提升,能夠有效吸納農業人口就近就地城鎮化,輻射帶動周邊農村地區發展。
——規劃設計滿足發展需要。城鎮性質和規模根據交通區位、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環境保護、功能定位等因素合理確定,總體規劃得到修編完善,重點區域和重點地段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按實施需要編制,重要地段、主要街區規劃設計能夠滿足建設發展需求,各類建設項目有規可依、按規實施。
——人居環境水平顯著提升。以規劃設計為指導,通過實施鎮容鎮貌建設整治,鎮區整體環境及景觀風貌得到全面改善,小城鎮自然和人文特色得到保護和彰顯。鎮區實現凈化、綠化、美化,內部道路平整,主要街道照明設施齊全,綠化覆蓋率達35%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7平方米以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90%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95%以上,鎮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率達90%以上。
——城鎮功能不斷完善。鎮區教育、醫療、文化、就業、社保、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功能齊全、規模適宜、布局合理,綜合承載能力不斷提高,居民生活更加便利、舒適、安全。
(二)實施步驟。
1.規劃設計及方案制定階段(至2014年3月)。根據當地建設需求,完成相關規劃設計編制或完善工作,并依據規劃設計制定實施方案。部分已完成規劃設計的重點中心鎮,力爭2013年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2.項目實施階段(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根據經批準的方案,組織實施建設整治項目,各項工程于2015年第三季度前完成。部分地方基礎條件較好、組織實施能力較強的重點中心鎮,可先期啟動建設整治,力爭提前完成任務。
3.項目驗收及完善提升階段(2015年10月至12月)。省組織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完成建設整治任務、通過驗收的重點中心鎮,根據驗收意見做好有關項目整改、完善和提升工作,確保取得預期成效。
三、重點任務
(一)完善重點中心鎮規劃設計。加強省級重點中心鎮規劃編制,強化法定規劃編制及重要地段規劃設計,著重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統籌考慮地理區位、交通條件、產業基礎、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確總體發展思路,合理確定小城鎮鎮區規模和空間布局,50個左右重點中心鎮完成新一輪總體規劃(規劃期至2030年)修編,并經法定程序批準實施。根據各鎮近期實際建設整治需求,編制或補充完善鎮區重要地段和主要街區詳細規劃、整治規劃編制以及城市設計、重要公益性公共建筑設計等。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科學確定城鎮空間布局,保持小城鎮親切宜人的空間尺度,重點挖掘中心鎮空間特色、景觀特色、地方特色,通過精心規劃設計,形成具有時代感和地方特點的小城鎮風貌景觀,提高小城鎮建設品位,塑造鮮明小城鎮特色。引導重點中心鎮建設和農業現代化示范鎮建設有機結合,優化產業布局,夯實發展基礎。
(二)實施鎮容鎮貌整治改造。開展鎮區主次干道綜合整治,推進建筑立面改造、綜合管線配套、道路交通設施建設。強化新建小區的規劃布局、建筑設計和景觀建設,整治商業街區,創造宜居環境。根據規劃設計方案,對鎮區主要街道兩側的現有建筑及相關設施進行逐步改造,具體包括建筑風貌整治與改造、街巷整治、管線改造、店牌店招協調以及市政設施小品增添等,注重保護富有地方特色的城鎮街道空間,保護有價值的傳統建筑及其環境,在建筑形式、建筑工藝、建筑材料等方面繼承發揚當地的傳統風格,做到特色鮮明、整潔美觀。
(三)加強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按照區域資源和設施共建共享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鎮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滿足人民群眾不斷提高生活質量、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的要求。因地制宜建設與小城鎮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路網、水網、電網,加強通訊、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正常運行。推進企業入園進區,完善園區環保設施,加大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力度,消除環境隱患;依托農業園區發展現代農業,改善重點中心鎮生態環境。加強鎮區河道截污、清淤、活水、生態修復和長效管理,消除黑臭現象。優化公共服務,推進便民服務、文體活動、科技服務、社區服務等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善城鎮整體功能,提高綜合承載能力,為吸引投資、發展產業、集聚人口、改善民生創造良好環境。
(四)提升景觀綠化美化水平。加強鎮區公園、公共綠地、道路綠化、濱河綠化等綠地系統建設,形成層次豐富的鎮區綠化景觀,有效提升鎮區綠化及重要公共活動空間景觀效果。充分考慮交通可達性和居民利用效率,選擇適宜地點建設鎮區公園;利用閑置地、邊角地等建設小游園;強化道路、河道兩側綠化,確保苗木成蔭效果良好。利用步行系統、綠化帶和有特色的人文景觀等創造景觀軸線,將公園、綠地、廣場、公共活動中心等開放空間與周圍的自然、人工要素連通,構筑小城鎮人居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基礎。
(五)推進規范管理和服務。積極開展鎮區環境綜合整治,依法拆除違法建設和違章搭建;加強主次干道、集貿市場、居住小區、公共活動場所的日常保潔和垃圾收運,生活垃圾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收集運輸密閉化;整治占道經營、亂堆亂放、亂貼亂畫、車輛無序停放等行為,促進鎮區環境整潔、衛生、美觀。健全長效管理制度,做到經費、人員、責任“三到位”,落實設施維護、河道管護、綠化養護、垃圾收運、環境保潔等隊伍,做到運行有效、管護到位、群眾滿意,使重點中心鎮建設管理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軌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蘇北地區重點中心鎮建設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決策,時間緊、任務重,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重點中心鎮建設工程的推動實施和督促指導等工作;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指導做好重點中心鎮建設用地政策的落實;省水利廳負責推進水利設施建設、河道清淤疏浚等工作;省環保廳負責指導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省公安廳負責完善和落實重點中心鎮落戶配套政策;省財政廳負責研究制定工程實施的資金支持和獎補政策。各相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把重點中心鎮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組織協調機制和目標責任制,做到有領導分工牽頭,有專人具體負責,有目標任務考核,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扎實有效推進。
(二)加大資金投入。從改善和提升蘇北地區重點中心鎮整體功能出發,落實支持重點中心鎮建設經費。按照“渠道不變、管理不亂、統籌安排”的原則,整合各級對鄉鎮建設、交通、水利、環保、民政、商貿、旅游等各類補助資金,重點向蘇北地區重點中心鎮傾斜。重點中心鎮土地出讓凈收益、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收入,除國家和省規定有明確用途外,全部用于鎮區建設發展。省級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引導資金加強對蘇北地區重點中心鎮的投入,對其中按規定要求完成規劃編制的,省財政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要積極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參與重點中心鎮建設、經營和管理。
(三)保障建設用地。各地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充分考慮重點中心鎮建設發展需要,合理布局、統籌安排。重點中心鎮的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建設等項目,由各地政府在當地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中統籌考慮、優先保障。符合獨立選址條件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由省國土資源廳優先予以安排。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的用地指標和存量用地挖潛節約的土地,要優先保障重點中心鎮重大項目和建設發展需要。
(四)完善配套政策。繼續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放寬重點中心鎮落戶條件,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和外來人口在城鎮就業、社保、教育、醫療、住房等配套政策。對申請落戶小城鎮的農民,妥善處理好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與利益分配權。擴大重點中心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增強發展動力和活力。
(五)強化工作指導。選擇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重點中心鎮開展技術研討,形成示范,總結推廣,探索蘇北地區重點中心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有效途徑。省組織專家隊伍深入實地開展技術服務,對各重點中心鎮規劃設計及建設整治工程進行全方位技術把關和全過程跟蹤指導,制定項目驗收相關標準,確保建設能夠依規劃、依標準推進。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服務機構建設,結合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基層技術人員培訓,不斷提高基層的規劃、建設、管理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