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兩部門明確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支持重點
2012-06-21
6月20日,工信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其中,將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圍繞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等,以及發展新興產業及其配套企業的建設項目。
《通知》指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支持重點主要用于促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優化,以及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
在促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優化方面,專項資金將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圍繞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以及發展新興產業及其配套企業的建設項目,等等。
在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方面,專項資金將重點支持為滿足小企業創業發展所需場地,改造現有廠房以及相應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務設施,新建、擴建小企業創業標準廠房等,等等。
關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財務局:
近年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在推動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專業化發展、節能減排、增加就業以及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精神,改進資金管理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印發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2〕96號,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將2012年專項資金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推動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創新發展,支持創業型、創新型和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發展,改善對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努力實現《“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確定的任務和目標。專項資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二、支持重點
(一)促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優化
1.技術進步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形成新產品的技術改造(簡稱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項目);開發和申請專利(簡稱專利補助項目);購置研發設備、儀器、軟件,改造相關場地及設施,提升研發能力(簡稱提升研發能力項目)。
2.專業化發展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增強為裝備、汽車、船舶、鋼鐵、有色金屬、石化等行業以及軍工企業的協作配套能力,提高專業化發展水平的技術改造項目。
3.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應用、生產節能減排產品,或者為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而進行的技術改造項目。
4.增加就業崗位項目。重點支持產品有市場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增加就業崗位的填平補齊技術改造項目;增加就業崗位的農產品深加工項目;中西部地區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項目;挖掘和保護民族特色傳統工藝和產品項目。
5.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圍繞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發展新興產業及其配套企業的建設項目。
6.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支持中小企業在日常辦公、財務、庫存、生產過程控制、銷售等方面應用寬帶和信息技術,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
1.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重點支持為滿足小企業創業發展所需場地,改造現有廠房以及相應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務設施,新建、擴建小企業創業標準廠房等。
2.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重點支持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質量、信息、集中治污減排等專業服務的服務企業和機構進行改造升級;支持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物流企業倉儲條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臺建設。
3.中博會補助項目。指我國境內及港澳臺中小企業參加2012年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簡稱中博會)的展位費補助項目。
三、申報條件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必須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每個項目單位只能申報一個項目。此外,申報“支持重點”“(一)促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優化”項下各類項目以及“(二)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項下“中博會補助項目”的,項目單位須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而且符合現行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申報其他項目的,項目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一)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及優化項目
1.項目基本條件
項目須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進行核準或備案(專利補助項目、提升研發能力項目、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除外),屬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的在建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未明確建設期的,項目建設起始日期為核準或備案時間。
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2500萬元;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3000萬元。項目建筑工程投資不得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的30%。
2.其他條件
(1)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項目要求企業采用與項目相關的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其中購買技術應提供相關購買證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來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省部級新產品鑒定證書。
(2)專利補助項目,企業在2009年至2011年期間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和授權的專利個數超過10項(其中發明專利超過5項),且專利已在生產中應用。
(3)提升研發能力項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2500萬元的在建項目,且技術人員占企業總人數比例不低于15%,連續三年研發投入不低于企業銷售收入的2%,新產品銷售收入不低于企業全部銷售收入20%。
(4)專業化發展項目,要求企業2011年協作配套產品銷售額應占全部銷售收入50%以上。
(5)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項目中的節能產品是指列入《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工業領域節能減排電子信息應用技術導向目錄》,且已進入推廣應用階段的產品。
(6)增加就業崗位項目完成后,企業新增就業人數須超過現有職工人數的15%。
(7)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要求項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運行良好;與項目相關的存貸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營業利潤率、銷售增長率等指標顯著提高。
(二)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項目
項目須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進行核準或備案(中博會補助項目、單純購置設備的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除外),屬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的在建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未明確建設期的,項目建設起始日期為核準或備案時間。
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2500萬元;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3000萬元。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煞艑挼?000萬元。
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擴建標準廠房的,小型微型企業入住戶數的比率不低于80%。將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拆分為小項目的,不予支持。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額度
(一)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及優化項目
1.提升研發能力項目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資金支持方式為無償資助,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軟、硬件)的30%,單個企業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專利補助項目。資金支持方式為無償資助,對企業2009年至2011年期間獲得的專利(含已受理專利),每個專利補助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
3.其他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及優化項目。資金支持方式分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兩種,其中,貸款貼息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對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且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不超過企業已投入自有資金總額的50%。
(二)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項目
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的資金支持方式分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兩種,其中,貸款貼息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對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400萬元,且支持金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不超過企業已投入自有資金總額的50%。
中博會補助項目的資金支持方式為無償資助,由廣東省中小企業局和財政廳統一提出申請。對境內及港澳臺參展中小企業的補助標準為每個標準展位補助3000元,補助標準展位數不超過4500個。各參展中小企業據此相應減交展位費。
(三)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
五、工作安排
(一)提出實施方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財務)部門會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本通知的規定,研究提出本地區2012年專項資金實施方案,提出本地區支持重點、支持計劃和資金需求等,于2012年6月30日前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自2012年起,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所屬中小企業納入黑龍江省實施方案一并考慮,安排相應的資金額度。財政部及時向省級財政部門下達預算指標。
(二)項目申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本通知的規定,在本地區范圍內公開組織本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并下發項目申報通知。項目申報通知中要公布本地區廉政信息反饋專線電話和電子郵箱。項目單位根據項目申報通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地方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交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資料,并登錄“國家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系統”的專項資金端口(簡稱“項目管理系統”,網址為:www.sme.gov.cn),填報相關信息。
(三)項目審核。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開展項目審核工作,根據財政部下達的專項資金規模,提出項目和資金支持計劃,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項目和資金支持計劃中,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項目的個數不少于20個,對小型微型企業和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項目的資助額占全部項目資助額的比重不得低于80%。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保存全部項目資料以及專家評審意見原件備查。
(四)支持計劃備案。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將本地區專項資金工作情況、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和資金支持計劃(詳見附件1)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同時,將備案項目電子版資料(詳見附件2)通過項目管理系統上報。備案后,省級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在1個月內將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上述工作應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其他
省級財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12年6月25日前向財政部(企業司)、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報送專項資金工作聯系人及電話(含手機),并獲取項目管理系統有關專項資金管理的帳號及初始密碼。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