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力度的意見
2012-06-13
蘇政發〔2012〕6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實體經濟是金融發展的根基,離開了實體經濟,金融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江蘇實體經濟比重大、基礎好、實力強,具有明顯比較優勢,這得益于金融的有力支持,也為金融業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當前,在國內外經濟環境復雜多變的情況下,我省實體經濟在融資方面還面臨一些矛盾和困難,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緊扣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力度,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加大對產業轉型升級和科技自主創新的信貸支持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力支持我省正在實施的轉型升級工程。圍繞產業優化升級“三大計劃”、“萬企升級”行動計劃、“百項千億”技改工程等重點,積極增加對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勢產業和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的信貸投入,使信貸資金更多投向能夠提升產業層次、引領產業升級的新建和技改項目,促進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積極支持蘇南產業向蘇中、蘇北轉移,對轉移到蘇中、蘇北地區的產業項目和南北共建園區項目,要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二)有效提升對科技創新的信貸支持能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科技自主創新的信貸投入,保證科技企業的合理資金需求。探索以貸款和投資相結合的方式支持中小型科技企業發展。加強科技信貸專營機構建設,依托國家和省級高新區設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貸業務部。擴大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覆蓋面,支持科技企業集聚度較高的省級以上高新區、大學科技園申請設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科技貸款統計制度,確保科技貸款年均增長率不低于20%。
(三)優先安排對“三農”的信貸投放。農業發展銀行要加大對農業產業化、農業科技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支持。農業銀行和農村金融機構要堅持為農服務方向,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農村信貸業務發展,重點支持種養殖項目和農副產品加工項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三農”貸款要優先安排,確保“三農”貸款增長率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長水平。
二、不斷改善對企業的金融服務
(一)保障重點骨干企業的合理資金需求。按照“一企一策”的思路,加強對重點骨干企業的金融服務。對于符合產業政策,生產經營正常、有市場、有效益的重點骨干企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貸款保障;對在行業內市場占有率較高,具有競爭優勢和發展潛力,但生產經營中遇到暫時困難和財務風險的重點骨干企業,要在當地政府組織協調下,通過財務重組、組建銀團貸款等方式,千方百計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化解風險。
(二)增加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投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增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增加對縣域分支機構的信貸授權,開發適應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金融產品,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大力推廣“陽光信貸”工程,增進基層銀行與小型微型企業客戶的互信互動。確保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貸款增長率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長水平。
(三)落實對外貿出口企業的信貸支持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辦好出口買方、出口賣方信貸業務,并充分運用內保外貸、開具出口信用證、出口保函等方式,加大對外貿出口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出口形勢較為嚴峻的電子信息、光伏、船舶、紡織服裝等行業要給予重點支持,幫助企業開拓市場、爭抓訂單。要更好地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積極作用,提高出口信用保險限額滿足率。改進貿易收結匯與貿易活動真實性、一致性審核,根據外貿企業需求提高結售匯制度的針對性和靈活性。改進預收貨款結匯制度,有序擴大銀行合作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的覆蓋范圍。
三、著力解決重點項目的資金供需矛盾
(一)強化重大投資項目資金保障。適當提高中長期貸款比重,支持重點領域和重點地區項目建設。對條件成熟又事關全局和長遠的新開工重大投資項目,特別是“十二五”規劃確定的新開工項目和省政府確定的200個重大投資項目,金融機構要加強對接,優先安排信貸資金。加大對投資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跟蹤推進省轉型發展匯報會簽約項目和各市金融工作匯報會簽約項目的落實情況,加快辦理審貸手續,保證簽約貸款及時到位。圍繞沿海開發5年推進計劃,加大對沿海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以及連云港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二)妥善處理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問題。堅持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融資平臺貸款處置原則,不搞“急剎車”、“一刀切”。在長期收益能夠還本付息的前提下,允許融資平臺項目貸款展期或借新還舊;在符合政策投向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繼續給予融資平臺項目信貸支持,優先保證續建、在建融資平臺項目特別是省級融資平臺項目資金需求,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推廣融資平臺債務處置成功經驗,通過項目增信、組建銀團貸款、按照工程建設周期確定貸款期限等方式,穩定貸款存量,合理安排增量。
(三)促進房地產行業穩定健康發展。建立健全透明規范、可持續的保障性住房融資機制,積極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首套自住房的貸款需求并給予利率優惠。對于綜合實力強、市場信譽好、資產負債率合理的普通商品房開發項目繼續給予信貸支持,重點支持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
四、努力降低實體經濟特別是企業融資成本
(一)嚴格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對符合產業政策的行業和企業,倡導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把貸款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30%以內。嚴格執行監管部門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要求,合理進行貸款定價,不得強制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再到相關擔保機構辦理擔保,不得通過以貸轉存、存貸掛鉤、以貸收費、浮利分費、借貸搭售、一浮到頂、轉嫁成本等方式變相增加企業借貸成本。
(二)改進為企業的金融增值服務。深入開展工業企業融資洽談活動,創新活動方式,搭建零距離對接、高效率洽談、低成本融資的合作平臺。 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企業派遣金融顧問,通過“量身定做”、“貼身服務”等方式,為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建立新型銀企合作關系。各金融機構不得收取服務費而不提供、少提供相應服務,不得以“財務顧問費”、“咨詢服務費”為名變相提高貸款利率。
五、進一步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一)充分發揮股票期貨市場作用。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跟蹤服務,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穩定增長,推動其盡快上市;支持中小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和海外上市;力爭“十二五”末全省境內外上市企業總數達到500家,比“十一五”末新增200家。支持南京、蘇州、無錫3個國家級高新區進入新三板擴容試點,引導省內其他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做好與新三板的對接。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功能進行再融資和并購重組,加快做大做強。鼓勵實體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增強抵御風險能力。
(二)擴大直接債務工具融資規模。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試點。組織重大基礎設施、住房保障、生態環境等重點項目通過發行債券籌集建設資金,推動具備條件的企業充分利用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完善和推廣區域集優債務融資機制,增加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發行,探索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和結構化債券融資等品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介入發行工作。
(三)鼓勵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發展。積極有序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促進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規范健康發展。著力引進海內外創業資本,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創業投資機構,省轄市、省級以上高新區以及有條件的縣(市、區)要設立以支持初創期科技企業為主的創業投資機構。探索建立科技產權交易中心,推動場外市場建設,改善企業股權融資環境。
六、積極發揮擔保和保險業的支持保障作用
(一)健全融資性信用擔保機制。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融資性信用擔保機制,進一步規范融資性擔保公司市場行為。擴大企業有效擔保物范圍,創新貸款抵質押方式,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深入推進再擔保體系建設,增強各級再擔保公司資本實力,擴大再擔保對“三農”和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覆蓋面。
(二)改善和深化保險服務。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鞏固發展主要種植業品種保險,大力推進經濟作物、養殖項目、設施農業以及農機具、漁船漁民保險,不斷提高高效農業保險比重。加強科技保險專營機構建設,依托國家和省級高新區設立科技保險支公司或科技保險服務中心,擴大科技保險覆蓋面。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產業保險市場,分散文化產業項目運作風險。
(三)發揮保險資金投融資功能。積極吸引和鼓勵保險公司以股權、債權等方式投資重大民生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和大型龍頭企業項目。引導和鼓勵地方法人保險公司在投融資功能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七、深入推進金融改革和創新
(一)加快中小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引導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和鄉鎮地區延伸服務網點,重點在蘇北地區增設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強化城市商業銀行、農村金融機構服務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的市場定位,大力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盡快實現村鎮銀行縣域全覆蓋,擴大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鄉鎮覆蓋面。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和國際組織資金參股中小金融機構的條件。
(二)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各金融機構要圍繞服務實體經濟,積極進行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提高金融產品多樣化程度和金融服務個性化水平。要注重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采取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應收賬款融資等方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兩項資金”占用。鼓勵金融機構通過承兌匯票、保函、信用證、信托理財、內保外貸等方式滿足企業融資需求。拓展銀行、證券、保險、信托、金融租賃等金融行業之間的合作關系,探索符合實體經濟發展需求的綜合化金融服務模式。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成果,促進科技和金融緊密結合,建立健全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八、強化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引導支持
(一)提高貨幣信貸政策工具使用的針對性。靈活運用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再貼現、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各地實際,增加對實體經濟的有效信貸投放。科學評估貨幣信貸政策導向效果,確保信貸投放總量和節奏與實體經濟增長速度相適應。
(二)完善和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監管政策。適當放寬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不良率考核要求,完善小型微型企業信貸激勵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于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余額和客戶數量超過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放寬機構準入限制。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可不納入考核范圍。允許商業銀行將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降低資本占用。
(三)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落實和完善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創業投資企業、科技保險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的貸款合同2014年年底前免征印花稅。2013年年底前,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所計提的專項準備金,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比例在稅前扣除。放寬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的呆賬核銷條件,簡化稅務部門審核金融機構呆賬核銷手續和程序,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及時核銷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損失。
(四)加大財政政策扶持力度。省財政促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系列獎補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繼續通過財政貼息、給予風險補償等方式,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科技貸款、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風險補償力度,降低小型微型企業和科技企業的融資成本。繼續安排專項資金,對參加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給予保費補助。適當提高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標準,加大對科技保險保費補貼力度。
九、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一)切實加強金融監管。搞好信貸資金流向和最終用戶監測,確保信貸資金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堅決抑制信貸資金和社會資本脫實向虛、以錢炒錢現象,防止虛擬經濟過度膨脹和自我循環。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體系,加強對跨行業、跨市場、跨境金融風險的監測評估,建立層次清晰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和清算安排。強化地方政府的風險處置責任,發揮和完善現行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功能,實行信息共享,推進監管協調工作規范化、常態化。
(二)整頓規范金融秩序。有針對性地加強規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嚴格遵守金融法規政策的社會宣傳和教育。采取政府引導、金融機構參與中介服務等創新舉措,逐步規范民間借貸活動,發揮民間借貸的積極作用。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高利貸、地下錢莊等非法金融活動,嚴格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加強對各類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機構的全面監測及有效監管,促進其依法合規經營。
(三)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在處置抵貸資產、進行破產清算等方面,有效保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堅決制止逃廢銀行債務行為。深入開展“誠信江蘇”和“金融生態縣(市)”建設,培養誠實守信的社會信用文化,進一步優化地方金融生態環境,為金融業加快改革發展、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創造良好條件。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